新的《环保法》实施以来,米脂县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使命,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健康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案件审理情况:从2018年以来至今共受理各类案件十件。2018年米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由检察院公诉被告人刘XX,何XX,李XX,崔XX,申XX,张XX等六人四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不同程度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米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市首例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被告米脂县水务局未依法履行水利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一案。判决确认被告米脂县水务局对织女渠米脂县城郊镇姬家峁村至官庄村段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这是米脂县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明确支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水利部门未严格依照法律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依法履行监管法定职责和环保社会责任。
2020年米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由检察院公诉被告人 李XX,孟XX,孟XX,申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被告人高XX生产销售假药罪,该五案分别不同程度判处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审理食品、药品一审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和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信心和决心。
(二)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和保障食品、药品健康安全。
(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二、今后努力方向
(一)米脂县人民法院今后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三审合一”机制,大力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非诉讼执行案件,依法快审、快执,要通过公开审判案件,宣传法制,弘扬法治,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中,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可依据法律法规,判定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
(三)有意识地培育环保公益社会组织,依法支持他们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行为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探索设立环保公益基金,将公益诉讼中的民事赔偿和刑事案件的罚金纳入公共性环保专用基金。
(四)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检、法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联动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