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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法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以及预防措施
作者:杜林军  发布时间:2019-12-25 16:30:14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因,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至关重要。作为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后一环的人民法院,应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教育、引导和改造等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1.团伙犯罪突出。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一方面是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功能需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社会心理需求。我们发现,未成年团伙犯罪作案人之间主要以同学、朋友、老乡关系为主,内部结构则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组成的共同犯罪;另一种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组成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团伙特征非常明显,有明确的支配者存在,团伙中客观存在组织与被组织和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这种关系又是团伙组织犯罪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关键性因素。因此,对未成年团伙犯罪的组织性我们更应高度重视。

    2.涉案罪名集中,以暴力型为主。根据最新调查发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型犯罪占比较重,暴力犯罪已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3.犯罪区域集中。一类是开设在学校附近的网吧,学生流量大、消费较集中,且消费人员结构复杂、人员间来往频繁、言语及肢体冲突几率大,因此在网吧内,侵财有关的案件发生的几率较大。这其中又以盗窃、故意伤害等案件较多;另一类是学校,特别是初级中学,犯罪案件处于相对高发的态势。学校内未成年人最为集中,互相间来往密切,故意伤害和抢劫案件居多,犯罪人和犯罪对象都是在校学生,校园恶霸频现,给其他学生产生巨大的心理阴影,影响十分恶劣。

    二、未成年人犯罪影响因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改进学校教育、增强家庭引导、提高社会正面影响力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环节。注重知识灌输的应试型教育、严厉的家庭管束、暴力资讯的便利获取均不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1.家庭因素影响。父母婚姻状况不稳定、父母争吵、不正当的思想灌输和对子女疏于监管均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部分单亲家长对孩子的引导和监管教育有所缺失,更会导致未成年人的放任自流,最终误入歧途。

2.思想建设的不健全。未成年人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缺乏理想信念,讲究享乐、崇尚金钱,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最后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3.青春期性格叛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是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而初中阶段后就结束学业的未成年人大多在15岁左右,生理上正处于青春期,心理上则具有强烈的叛逆与猎奇心理。但他们缺少基本的职业技能,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整天无所事事,且追求享乐主义,妄想不劳而获。这些正处于社会化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混迹于复杂的社会中,自然成为犯罪的易感人群。

4. 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对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学校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制教育,导致未成年人自己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都没有清晰的认知。由于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弱,因此,在外界的诱惑、刺激下,往往走向极端,再加上心理压力不懂得正确疏导,而是通过暴力方式进行宣泄,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5.社会因素影响。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随之出现,一些坑蒙拐骗、唯利是图的不良社会现象广泛传播,对社会风气产生恶劣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的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更容易被拜金主义、暴力社交等不良风气侵蚀心灵,从而走向犯罪。

三、我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做法

1.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少年法庭审判体系。指派专人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庭审前加强调查未成年人犯罪前的心理活动及变化;庭审中鼓励未成年人敢于陈述案件的详细经过,并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庭审后向其大范围、大幅度的普及法律知识,努力提升青少年依法维权的意识,并最大程度的降低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注重实现程序正义,依法保护未成年的各项诉讼权利。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并就是否适宜判处非监禁刑罚进行评估,以达到对未成年犯区别对待和挽救教育的目的。对共同犯罪案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处理,依法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切实保障其辩护权。

3. 改革传统审判方式,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审判理念。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实行圆桌审判,使法庭既不失法律权威又充满平和的氛围。各界相关人士进行密切配合,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庭教育,使未成年犯切实意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从而诚心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4.预防与教育相结合,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青春期既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阶段,现在的在校学生学习压力大,若是不能及时发现纠正未成年人的不正当思想,更容易走向极端,所以我院加强了与学校的配合,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从根本上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四、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的影响缺一不可。因此,针对上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和影响因素,就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以下建议:

1.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对其成长的影响极大。家长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经常交流增进感情,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状态并适时进行引导教育,切实履行全方位的监护职责,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微杜渐,将犯罪起因扼杀在萌芽中。

2.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能作用。学校要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对学生思想精神引导教育工作的重视,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未成年学生的流失,以减少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员,使他们在性格塑造、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在学校接受正确的教育。

3.发挥司法机关的特殊职能作用。全面贯彻“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社会各界参与少年司法工作,积极推进劳动就业,加强对“留守、闲散”未成年人的监管帮教工作,不断优化少年司法环境,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

4.强化未成年人的帮教、管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可塑性强,对待这类犯罪,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根据未成年罪犯的年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情况及判处刑罚等因素,预测他们的再犯危险性和身心发展状况,确定矫正、帮教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使未成年犯不再重蹈覆辙,同时,注重加强和提高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净化文化领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环境能影响人、教育人和造就人,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是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加强游戏娱乐场所、广播影像市场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实践活动、法律宣传讲座等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文化核心价值观,减少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不良文化和社会丑陋现象,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