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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作者:李文洁  发布时间:2019-06-25 09:41:20 打印 字号: | |
  论文提要:

当前,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较高,但在个案审理能力、审判作风、队伍管理、工作积极性、职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队伍整体素质与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不相称、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科学制定法院人事制度入手、着力形成和施行廉政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利用奖励机制激励法院干警。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建设是一项持续的、繁冗艰巨的工作,需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体制,要使基层法院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审判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就必须改变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基层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着力打造“可依赖”、“可信赖”和“可承担”的 高素质审判团队。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遇到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科学管理基层法院队伍,激发干警活力,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完善干警的职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全心全意为民、清正廉洁奉公、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高素质干警队伍,以服务于我国城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全文共5871字。

主要创新观点:

始终把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作为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基础,抓好基层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根本任务,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的头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与提高司法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推动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坚持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为根本,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等教育活动,在活动中,严格按照党中央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改革措施,积极创新寻求适合基层法院发展的人事制度,接受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使基层法院干警队伍在审判工作中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法院的主体是广大干警,主要工作是审理各类案件,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法院干警不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还要有优良的品行,严格遵守公务员职业的各项制度要求。基层法院的法官干警,更要具备耐心细致、亲民爱民、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要实现“立法为公、 执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全心全意为民、清正廉洁奉公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一、当前基层法院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与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是良好的,能较好地履行审判职能, 维护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但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要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仍需提高

根据上级法院制定的办案数量标准,要求在有限的时间里高质高效的完成相应数量案件,需要过硬的业务能力与高效的业务素质等,而全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据比例较小,真正意义上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干警为数不多,法学硕士更是凤毛麟角,法院缺少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二)法院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更为科学的队伍管理机制

人民法院的干警要任命审判员,不仅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还需通过司法考试,诸多条款严于一般公务员招录,且工作风险较高,法官终身责任制也能够说明法官的责任重大,而职业保障却与一般行政机关无异,职级配置职数甚至相对更少。上级法院几乎不在下级法院提拔任用优秀人才,因此,很难激发法院干警的上进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导致目前基层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案多人少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法院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压力太大。

(三)部分干警在审判理念上存在偏差

一是片面理解法院工作的中立性和被动性。基层法院的一些案件需要法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出发,不能以中立和被动为借口对案件不负责任,有些案件类型需要基层法官进行调查取证,而不能将工作都推脱给当事人,导致有的案件当事人举证困难,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例如,农村的相邻关系纠纷类型案件中,农民在生活过程中不会有意识的将自己的出行道路拍照存证,但在出行道路被随意改变而影响自身出行时,又难以举证,这时,就要求法官干警必须亲临现场,并邀请村干部进行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过分强调独立,背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使裁判结果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方向不合拍,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对法官工作专业化的理解不够全面。很多年轻法官大学毕业即进入法院工作,社会阅历单一,不能深切体会群众的切身感受,不知道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少数年轻法官盲目推崇西方的理念和价值观,在裁判时轻视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判决结果令人民群众难以接受。

(四)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有些矛盾尖锐的案件往往难以处理,基层法院的很多案件均是经过村委会、乡政府、派出所及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处理均无果后诉至法院,矛盾难以调解,容易产生缠访、闹访现象,少数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上访相要挟,刁难诽谤法官,甚至出现对法官的语言暴力及暴力抗法事件,导致法院正常工作无法开展,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法官心理压力过大。法院与行政机关相比,责任相对更重,“高风险、低回报”,导致法官干警工作时顾前怕后,不能充分的放开手脚。法官的追责机制对法官的要求过高,一般的行政工作人员只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即可,但法官因业务水平的缺陷审理的案件出现不利后果时,也会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官压力过大,使法官的工作成为高风险的典型。

(五)基层法院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审判管理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按部就班太多,无特色举措。法院组成人员身份多样,有中央政法编制,也有事业编制,有公益性岗位,也有聘用人员, 管理难度大,分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个别领导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敢承担责任。

二、基层法院队伍上述问题的形成原因

基层法院队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制度、法院干警思想教育等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干警进入法院之后,学习知识主要靠自我约束与鞭策,一些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各级法院组织的各种类型培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具体做法还不够科学,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业务理论培训的多,司法能力培训的较少,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基层法院能够参加上级法院培训的人员数量通常很少,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二)注重专业培训轻司法能力培训

现在法院干警招录以公务员考试为主途径,整体学历在报考时已达到要求,干警在踏入工作岗位后的培训应以业务能力培训为主,既要补充法官的法律知识,也要加强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技能。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必须兼顾能力与作风两手抓,能力固然重要,优良的作风也不应舍弃。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加强司法能力的培训,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干警大局意识,提高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学习认识社情民意,深刻理解法律精神的内涵,培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的解决能力。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妥善处理工作、休息和学习的时间,丰富培训方式,提高受训人员的主动性,培养互动性,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在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对专业人才进行重点、难点辅导,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努力实现由以往的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转变,由经验型培训向素质型培训转变。

(三)基层法院人事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法院在招录人才时严格把关。考分固然必不可少,此外还应加大对遴选对象的能力考察。法院对临时聘用的拟录用人员可以先行试用一段时间, 然后再通过其工作表现决议其去留。另外上级法院要多从下级法院选调人才,形成可上可下的良好机制。要继续完善法官助理制度,落实法官助理发展方向。积极响应国家干部年轻化号召,重视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加大法院内部同级之间、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法院和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出全方位能力出众的优秀法官。

(四)着力建立和落实廉政监督制度

一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使干警正确认识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教育干警保持高度警惕,树立廉洁奉公的思想意识。

二要制定严格的纪律,确立相关制度管理人。好的制度让坏人办好事,坏的制度让好人办坏事,制定干警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的行为规范,进行有效的个人行为约束, 防止干警生活作风出现问题;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杜绝法官徇私舞弊的可能;认真落实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并狠抓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标本兼治,使法官的工作能够有据可依,实现透明化、制度化。

三要严肃处理违法乱纪事件,决不对违法违纪事件姑息养奸。树立清正廉洁的典型,号召广大干警向优秀人物学习,同时坚持“从严治理、坦白从宽”的方针,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震慑腐败分子,并对各种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严肃处理。

(五)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仍需完善

法官责任重、待遇低、晋升难,是目前法院难招人才、难留人才的关键问题,故适当提高法院干警福利待遇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同样身为法律工作者,法官的工作量与工作风险均大于律师,但个案收入却天差地别,法院招录干警的要求高于一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也承担着比一般机关公务员更重的工作压力以及更高的职业风险,根据社会主义按劳所得分配方式,理应给予其高于一般公务人员的经济和政治待遇。近年来,全国法院的全面改革初见成效,但仍应坚持贯彻落实改革内容,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使广大干警树立职业荣誉感,改变法院难招人才的现状。

三、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方法研究

法院的主体是干警,要解决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的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着力打造“可依赖”、“可信赖”和“可承担”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思想作风教育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广大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应以各内设机构为单位、几人一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人民法官为人民”等系列活动,找问题,想方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每个法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在基层法院队伍中普及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统一认识、统一思想。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队伍司法能力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必须能力、作风两手抓,两个方面在工作过程中都至关重要。要实现这一点,就要加强司法能力的培训。现在法院干警招录以公务员考试为主途径,整体学历在报考时已达到要求,干警在任职后的培训应以岗位业务能力培训为主,既要补充法官的法律知识,又要加强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其他技能,同时防止形式主义培训。着力提高干警思想认识,提升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理解法律精神,努力提高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科学化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与培训内容,培训以审判实务为主,内容应包括案例分析、调解案件的多种方式方法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与原则等实务问题,并妥善处理干警工作和学习、休息和学习的时间,丰富培训方式,增强课题趣味性、灵活性,强化受训人员的主动性、互动性,提升培训的实效性、有用性。在提高基层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对高精尖人才进行重点、难点辅导,有目的、有计划地为基层法院培养新一代骨干力量。

(三)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首先要求基层法院有严格有效执行上级政策的领导班子,将中央政策严格执行到位,不能虚与委蛇,倾听干警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将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其次要继续坚持实践和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完善法官助理发展的方向,使得法官的工作专业化,切实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积极响应国家干部年轻化号召,重视培养年轻优秀人才。加大法院内部同级之间、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法院和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贯彻落实廉政监督制约机制

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会议精神,使干警能够正确认识法院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干警长期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时自省。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相关制度的管理人,例如,制定干警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的管理规定,有效约束个人行为,树立干警正确的价值观,培养积极、健康的个人生活方式;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杜绝徇私舞弊;认真落实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标本兼治,使基层法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都经得起组织的检验。

(五)将法官职业保障落到实处

法官责任重、待遇低、晋升难,基层法官面对的是广大底层老百姓,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律师与法官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法官在法律界却被戏称为“法律民工”,足以见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极低,法官待遇偏低导致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留不住人才,长期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法官终身责任制,即使退休后也有被追责的风险,基层法官晋升难,导致有能力有实力的法律人才往往不愿意留在法官岗位,而是选择离开体制寻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故而我们经常听到法官辞职的消息。倾听广大基层法官的声音,适当提高法院干警福利待遇,保障法官履职安全,提升法官职业荣誉感,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基层法院在改革的过程中制度愈加完善,中央颁布的各项举措无一不使基层法院的法官们看到了希望,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循序发展,但仍应坚持贯彻落实改革内容,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使广大干警树立职业荣誉感,改变法院难招人才的现状。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繁冗艰巨的事业,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队伍建设制度,从根本上发现疑难杂症,解决目前遇到的重大问题,科学管理法院队伍,激发干警活力,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经常占用干警的休息时间,使干警身心疲惫,出现较大抵触情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全心全意为民、清正廉洁奉公的高素质干警队伍,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城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李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