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以“公心”保证公平 以“大义”捍卫正义
-----米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华同志
作者:张浩  发布时间:2015-08-05 08:41:27 打印 字号: | |
  申华同志现任米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科级审判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法官。1989年7月,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的他被分配到姬岔乡镇府搞青年工作,1991年被法院选调,先后担任桥河岔法庭的书记员、助审员,1999年开始担任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副庭长至今。多年来,承担了大量案件的审判,尤其在刑事审判岗位上,承担了数百件刑事案件的审判,无错案、无上访,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从2006年以来,多次被市政法委评为优秀法官、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强手是从零开始的

  到法院工作,对法律水平的要求自然是很高了,从教育系毕业的申华对法律形同白纸,但他硬是借助自己深厚的文化基础,经过数年书记员期间的系统学习和实践积累,等到被任命为审判员时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到了刑事审判庭,《刑法》刚刚修改,学习又得从头开始。那时候的刑事审判庭没有书记员,他作为年轻的审判员,除了正常办案又兼顾了书记员的工作。也正是这种工作量的增加和努力学习,使他的业务素质大大提高,逐渐具备了对大案、要案的从容应对和驾驭审判的能力。

            大案面前显担当

  刑事审判的实践中,难免会遇到影响较大、错综复杂的案件考验人的魄力、耐力和能力,困难面前勇于担当是申华多年来一贯的办案作风,也正因为如此,从2003年任副庭长起几乎承担了所有大、要、难案的的审判。难忘2004年发生在盘龙七巷姬某某家的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借故将植物人和病重的老人抬入姬某某家中,姬某某一家被迫出走,后来病重的老人死亡,被就地入殓,停在房中,姬某某宅内粮仓、炕上、锅碗、墙上甚至电视机的散热孔中都塞满了大便,这就是臭名昭著的“漫炕”案件,愚昧蛮横的村民践踏法律,侵犯人权,承办人心中的愤怒和无奈无以言表,但案件终得处理,考验人的智慧和耐力。经过艰苦卓绝的疏导、调解,在政府工作组的大力帮助下,该案和平解决。2009年蒋沟村数十人冲击县委、砸毁加油站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案以及2013年轰动全市的姬有成(姬五娃)等人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案,推来选去还是由申华办理,在县委、市委的限期内昼夜工作,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得到县、市两级领导的好评,展示了较强的司法能力和勇于担当、忘我工作的精神风貌。

          注重实效,开拓创新

  2013年1月下旬,由申华承办的当时轰动全城的常某某勒颈致亲子死亡的故意伤害一案,如期开庭。新的“三、三”制(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各阶层组织团体三位一体)审判模式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尝试。庭审结束后,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各自发表定罪量刑的意见,然后把多数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多数意见认为:本案由特殊家庭环境下形成,被告人之子病态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的狂躁暴力是引发案件的根本原因,被告人背负着丧子之痛投案自首,为挽救家庭、和谐社会,应给被告人缓刑。本案宣告缓刑后,人权得以保障,公众能从个案中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公平正义,新的“三、三”制审判模式得以创新发展。

         预防犯罪,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

  多年的审判实践告诉我们:打击犯罪不如预防犯罪。随着犯罪的低龄化发展,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就要从未成年人抓起。申华同志不仅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组织了法进校园、法进社区、法进农村活动,深入宣传《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撰写的演讲稿件达一万多字,发表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有效预防犯罪》、《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体现与运用》等论文。通过宣传教育和公安机关加强巡逻,近年来在210国道上的未成年人抢劫案已不再发生。

         清廉才有公心和正气去捍卫正义

  有人说刑事法官清贫、艰辛,有人说刑事法官手中“权重”,容易变贪。无论如何,在贪腐之气漫延的年代,每一位法官都要经受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考验。申华同志总结说:权与钱还相对好应付,最难缠的是“人情”、“关系”,米脂这个小城,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拉起一帮友,扯起一片情,你的亲朋好友经不住一夜之间的人肉搜索。多年来,作为党员,他坚持了党性,坚守了清贫;作为刑事法官,他保持了公心,用满腔正气去捍卫正义,心系天平,无私奉献。
责任编辑:张浩